“白嫖?”北京,一女子与男友同居生活18年,期间男友三次出具赠与协议,表示要将所住房子赠与女子。在男友去世后,女子要求男友的母亲配合把房子过户,但遭到了拒绝,对方还出示了男友去世前1个月亲笔签的撤销赠与协议。女子认为自己被坑了,怒将男友母亲告上法院,要求其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法院判了! “我和他在一起生活了18年,他当时说了以后房子给我的,凭什么现在说不给就不给了,今天必须给我个说法!”法庭上李女士拿着男友亲手写下的三份赠与协议愤怒的吼道。 原来2005年,李女士和张先生相恋后直接同居了,虽然没领结婚证,但为了让李女士安心,张先生三次写下书面协议:“自愿将名下房产赠与李女士”,黑字红手印,看着协议李女士也安心了不少。 可因为北京有限购政策,李女士没购房资格,过户手续也一直没办,她想着:“都同居这么久了,反正还有协议,应该没什么吧!” 2023年,张先生病情加重,5月的一天,他叫来几位亲友,架起手机录视频:“我现在神志清楚,撤销之前对李女士的房产赠与。” 说完签了字还按了手印。 但是并没有人把这事告诉李女士,直到6月张先生去世,9月婆婆刘阿姨找上门:“闺女,赠与协议作废了,房子得归我们家。” 这让李女士不能接受,于是把刘阿姨告上了法院:“我因为没资格才没过户,又不是故意的!” 法庭上,刘阿姨的律师放出那段视频,视频里的张先生说话虽喘,思路却清晰,亲友也出庭证明“是他自愿的”。 法官审理后认为:不动产赠与必须过户才算数,没过户的话,赠与人随时能撤销,哪怕签了三次协议,只要没办过户,张先生就有权收回。最终,法院驳回李女士的诉求,房子归刘阿姨继承。 事情曝光后,网友们议论纷纷: 有人说:“同居18年都不领证,感情再深也没法律兜底,这教训太狠!” 还有人说:“原来赠与不动产没过户,真的能反悔…以后谁敢信口头承诺啊!” 这件事也让我们明白:法律不认“感情账”,不动产赠与像“未拆封的礼物”,没过户就不算真正给出去,赠与人想撤就撤,而且同居不等于婚姻保障,哪怕过了十几年,没领证就不受《婚姻法》保护,财产约定得“落袋为安”,过户才是硬道理。 那么你们怎么看待这件事呢?欢迎在评论区说说你们的看法吧!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