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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砍头息”,务必要提异议!

[火R][火R]“砍头息”是民间借贷中一种通俗的叫法,“砍头息”是指出借人在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时,预先从本金中扣除利息的行为,最典型的情况是出借人在出借本金时直接从本金中扣除利息。 [向右R][向右R]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等规定,明确禁止“砍头息”行为,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利息应以实际出借金额为基数计算。 [种草R][种草R]其中的底层法理是,利息的支付应以借款人实际占有借款为前提,利息是资金占用期间所对应的价值。出借人虽足额交付了本金,但在出借当天即收取利息,使得借款人实际得到的借款减少,影响借款人的资金使用,损害了借款人的利益,所以不应当被支持。 [炸弹R][炸弹R]但司法实践中,不少借款人明明被收取了“砍头息”,开庭时也陈述了该事实,最后却被法院驳回。 [星R][星R]问题在于,被收砍头息后是否有明确提出异议或留存相关证据? [拔草R][拔草R]近期处理的一宗案件,被告声称原告出借款项时扣除了“砍头息”,借款本金应当以实际转账记录为准,而原告主张没有扣除“砍头息”,之所以转账记录和借条约定金额出现差异,是因为部分款项是现金出借的,被告收到借款如认为被收“砍头息”理应提出异议,但被告一直未提异议,而且也是按照借款约定本金每月计付利息。 [向右R][向右R]最终,法院认为无法证明该部分差额属于预扣砍头息,且被告对借款本金一直未提出异议因此采信原告,判决被告按借条约定本金偿还借款。 [看R][看R]因此,虽然法律规定上,法院明确不支持砍头息,但实际案件中,法院需要就双方证据进行评估,如果主张被收取“砍头息”但又未能提供任何有力的证据予以说明,那大概率会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