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女子停车时因为车门磕碰问题,跟临车位的大姐发生口角,大姐不服,回了一句“不会让你好过”,女子没放心上,谁料,几天后,她发现自己的奔驰车被刮得面目全非,损失8400元,女子觉得肯定是人为故意的,当场报警,警方调取监控,很快找到刮车的大姐,大姐无辜地说,我就想划几个口子,让她闹心几天,没想到事情这么严重。网友:不能因无知而无责。 陈女士有一辆刚买不久的奔驰车,就停在小区停车场,平时出门,如果路程不算太远,她很少开车出去。 2025年7月31日那天晚上,陈女士从外面回来,把车停到地下车库后,就一直没再开。 直到8月4日那天,陈女士要外出,因为路途比较远,所以,她打算开车前往。 当陈女士来到地下车库准备取车时,无意中,她发现自己的车门有几道深浅不一的划痕,看那样子不是无意而为之。 陈女士着急了,忍不住把整个车仔细检查一遍,她真是越看越来气。 她的整个车,4扇门和后备箱的车衣都被划了,每个口子长约10多厘米,深浅不一,有的地方已经露出白色底漆。 看着被刮得面目全非的车子,陈女士真是气不打一处来,她觉得这人就是故意的。 她想不明白自己到底得罪了谁,以至于让他对自己的爱车下如此狠手。 就在她百思不得其解时,她突然想起前不久发生的一件事。 原来,就在前不久陈女士因为车门的磕碰问题跟隔壁车位的大姐多次发生口角,两人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吵到最后,临车位大姐对陈女士说了一句“不会让你好过”就离开了。 陈女士严重怀疑自己的爱车就是被那位大姐给划的,她果断报警。 没多久,帽子叔叔来了,他们通过调取监控视频发现,在8月3日凌晨3点左右,隔壁车位车主侯某鬼鬼祟祟地来到陈女士车子旁边。 她带着黑色的口罩,身穿浅色衣服,绕着陈女士的车子走一圈,然后四下张望,发现没人后,拿出随身携带的铁片,开始在陈女士车门反复滑动,最后再绕着车子四周划,整个过程持续2分钟,划完之后直接上楼。 为了把证据固定下来,民警当场就帮陈女士联系了第三方鉴定机构,给车子的损伤做鉴定。 结果出来后,陈女士车上的车衣加上车漆,总共损失8400块钱。 证据确凿,侯女士很快被警方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面对民警的询问,侯女士无辜地说,我原本只想给她划几个口子,让她闹心几天,没想到事情这么严重。 最终,在民警的调解下,侯女士当着大家面跟陈女士赔礼道歉,两人协商了赔偿金额,达成和解。 有人说,这个侯某太坏报 复心太强了,不能因为她不知而免责,这样的人就该让她蹲大牢反省。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在本案中,侯女士因与陈女士的车门磕碰口角纠纷,怀恨在心,于凌晨3点故意用铁片划花陈女士的奔驰车。她这一行为主观故意明显,属于法条中规定的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经鉴定,车辆损失达8400元,通常财物损失较大或手段恶劣等情况会被认定为情节较重,侯女士造成的损失远超一般标准,符合情节较重情形。按照该法条,本应面临十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还可能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侯某因与陈女士的车门磕碰纠纷,怀恨在心,于凌晨用铁片故意划花陈女士的奔驰车。 经鉴定,车辆车衣和车漆损失达8400元。在司法实践里,一般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就属于数额较大 ,侯某造成的损失已远超这一标准,达到了刑事立案标准,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按照法条规定,她本应面临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刑罚。 不过,双方在民警调解下达成和解,侯某虽仍需承担刑事责任,但和解情节或对量刑产生影响,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有人说,侯大姐真是典型的“一时冲动毁所有”,既蠢又气人。 就因为车门磕碰这点小事吵了几句,居然记恨到深夜偷偷划车,还觉得“划几道口子让她闹心”不算啥,完全没搞懂自己闯了多大祸,8400块的损失,可不是“小打小闹”,直接够上刑事立案了。 她那句“没想到这么严重”,说白了就是法盲加自私,只图自己泄愤,根本没想过破坏别人财物要承担的后果。 好在最后赔了钱、道了歉,但这事儿的教训够深刻了:生活里哪能没点摩擦?遇事但凡冷静点,别被报复心冲昏头,也不至于从“口角纠纷”变成“刑事风险”,最后又赔钱又担责,简直得不偿失。 对此,大家怎么看?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关注@猫眼学法 学习更多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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