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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息烽,女子入住新房,人逢喜事精神爽,她碰到邻居就热情打招呼,结果邻居凑近她耳

贵州息烽,女子入住新房,人逢喜事精神爽,她碰到邻居就热情打招呼,结果邻居凑近她耳边,悄悄地跟她说:“你买的这个房子不太吉利啊,里面死过老人!”女子一听,瞬间感觉新买的房子有些阴森,让她毛骨悚然,于是她找原房主要退房,可原房主说:“老人都已经74岁了,因病离世属于自然规律。” 据逐浪新闻,8月9日报道,杨女士看中了一套房子,地理位置优越,周围配套设施好,环境又优美,无论是离她上班的地方,还是日常休闲,距离都非常近,是个不错的房子。 而且房子的布局也很让她喜欢,如果买了这套房子,只需要简单布置一下,再买一些自己喜欢的家具,就可以拎包入住了。 只是买房之前她有一个担忧,她非常在意一件事情,那就是房子里面是否干净,也就是是否有人在房子离世。 这是她要长期居住的地方,如果房子不干净,房子看上去就会阴森,晚上睡觉都会让人心里不踏实。 她一遍又一遍地问原房主,原房主梅先生告诉他,他的房子肯定是干净的。 看着原房主如此肯定的语气,杨女士放心了,在2024年9月就和梅先生达成了房屋买卖协议,并且过了户之后,10月份她就搬入了新家。 喜迁新居,自然是一件大喜事,那几天她看着房屋里的布置,有自己新买的家具,有自己喜欢的装修,一切都是按照自己的喜好来生活,她每天都是乐滋滋的。 来到了新的住址,她自然要和邻居搞好关系,远亲不如近邻,她见到邻居就热情地打招呼,没过几天就和邻居搞好了关系。 这时邻居偷偷地告诉她,她买的房子是不吉利的,是死过人的。 杨女士听了大吃一惊,赶紧找到梅先生了解这是什么情况。 原来杨女士买的房子,确实是死过人的,这个人就是梅先生的老父亲。 当时老人已经74岁了,年老多病,因病离世,但是梅先生觉得这是很正常的,他的老父亲已经74岁了,这觉得没必要告诉杨女士。 可杨女士问房子是否干净时,就是想要一套没有死过人的房子。 现在梅先生隐瞒了这个事实,显然梅先生在卖这套房子的时候是存在欺诈的。 杨女士瞬间不想要这套房子了,她晚上关灯的时候,总感觉有人影在晃动,总感觉梦中有不好的东西出现,她都不敢睡觉了,睁眼就觉得这套房子阴森。 她找梅先生退房,但梅先生始终不愿意退。 杨女士看着梅先生不愿意退房,自己又不敢在这套房子里居住了,她就起诉了梅先生,认为梅先生存在欺诈行为,应当退房。 那么杨女士的诉求是否会获得支持呢? 1、 杨女士认为,梅先生在卖房子的时候,隐瞒了他父亲在这套房子里离世的事实,所以他存在欺诈行为。 《民法典》第10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正常情况下,梅先生是不应该隐瞒此事的,不过梅先生认为父亲是属于正常规律的死亡,他的房子不属于凶宅。如果梅先生隐瞒此事的行为确实认定为欺诈行为,那么他们的房子买卖协议可以撤销。 2、 梅先生认为自己的父亲离世,属于正常的自然规律,他认为自己没有欺诈行为,既然合同已经签了,那么杨女士就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一般情况下,只要梅先生和杨女士签了协议,双方都应当履行协议中的内容。 3、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梅先生的父亲已经74岁了,而且是因病离世属于正常死亡,并不属于非正常死亡,杨女士买的房子也不是某种意义上的凶宅,所以梅先生的行为不构成欺诈行为,因此法院撤回了杨女士的诉讼请求。 那么你认为杨女士买的房子是凶宅吗?素材来源:浪涨新闻 8月9日

评论列表

蓑立翁
蓑立翁 6
2025-08-09 15:10
老人长寿算喜丧,正常
YUO
YUO 4
2025-08-10 00:00
这个邻居不是好人啊

y z 回复 08-10 02:08
知情不报隐瞒才是好人?不管怎样自然与否都应该告知买家,买家也有权知道真相,隐瞒别的还好,隐瞒的是买家最在意的。买家买之前也反复问过了,卖家为了早点出手故意隐瞒

阿白
阿白 2
2025-08-09 22:01
合起来是杨梅?
双生魂
双生魂 1
2025-08-10 00:40
你喝的水还是尸水呢[滑稽笑]